今天各國先進行內部會議後,隨即展開世界交流會議!
由於今天五年級有消防演練,又有預防針的注射,因此課程中的會議人數一直呈現不穩定的狀態...但相信孩子們都非常專注於其中~~因為今天是第一次的談判會議呢!
日本:曾奶在討論時也提出自己先前的看法,覺得日本及聯合國的罰則版本應該不同。
德國:之珠提出「酒駕距離」的想法,並且耐心講解畫出「罰則表格」,讓學弟妹一目瞭然。
台灣:認為需要綜合兩個版本比較好,非常符合華人折衷思想的態度!
新加坡:討論時以次數為主,小組能夠和緩進行,是一大進步呢!
馬來西亞:在溱果學姐帶領下,每一位國人都有適當的發言呢!
土耳其:以次數為主要想法,郭子學長非常有責任感,在消防演練前所有原則及原因分享給學弟妹!
美國:非常熱鬧的討論完成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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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國會議時間】
因為以次數為罰則的國家居多,主席決定先請這些國家發表,說明以次數作為罰則的理由,要來說服其他國家,由新加坡率先上場,其他同盟國進行補充,
新加坡:
1. 不管濃度高低都是酒駕,以濃度作為罰則會產生僥倖心態。
2. 如果次數多但是濃度都是很低,酒駕的人也不會在乎。
馬來西亞:
1. 次數比較好記,但是有些人會拒絕酒測。
2. 若以濃度作為罰則,酒駕的人會故意只喝一點點,這樣處罰也不會太重。
土耳其:
1. 次數越多罰越重,這樣才比較不敢再犯。
2. 新增摩托車罰得較輕,汽車罰得較重。
接著由其他國家進行提問,
助理-富綠秀提問:如果酒駕次數多到記不清楚怎麼辦?
新加坡回應:電腦的紀錄會永遠留存。
馬來西亞補充:先記在白紙上,存放在抽屜裡,下次酒駕可以再拿出來看。
老師稱讚馬來西亞人有存檔的概念很棒喔!
接下來由德國提問:如果酒駕的人不承認自己有那些次數怎麼辦?
新加坡回應:就會強制處罰,因為就是有犯罪。
德國則又提問:但是為什麼可以強制處罰但不能強制酒測?
新加坡則回應:我們沒有拒絕酒測啊!而且本來就要酒測才能知道有沒有酒駕!
後來經由馬來西亞及土耳其補充解釋知道原來還是會進行酒測,只是有些例外會拒絕,而這些人就會被罰得更重!
各國的提問越來越切重要點,這樣可以讓未來在制訂罰則時,訂出一個最完整、最適合全世界的酒駕罰則!
最後我們由綜合版,也就是以濃度及酒駕為罰則的國家上台發表,
德國:
1. 用次數及距離作為處罰標準,0-2公里為一個單位,之後每兩公里就多罰100萬。
2. 分為故意撞死人判死刑,3次以上判無期徒刑及過失撞人三種。
臺灣:
1. 因為有些人會只喝一點點但酒駕很多次,所以使用濃度+次數作為處罰標準。
美國:
1. 0.5毫克以下不太會造成危險所以不罰,因此超過0.5毫克才開始以次數處罰。
接著新加坡對德國提出疑問,
新加坡提問:覺得對這種方式有疑問,應該如何計算?會不會有人為操控紀錄的可能?
德國回應:會用這樣的方式是因為酒駕距離越遠對行人造成的危險會越大,因此每2公里就會再罰錢,而且從車子出發的那一刻就算,不管你是從什麼時候才喝酒的,既然知道自己要開車還喝酒就是明知故犯,所以要罰得重一點。
老師認為德國的發表很有創意,提出了新的處罰方式,而且回應也非常有邏輯,表示德國對於酒駕罰則的制定了解非常透徹,也有自己的想法。
今天日本尚未發表,下週課堂上會請日本跟大家說明酒駕罰則的標準與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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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主席助理─富綠秀
今天的富綠秀擔任開會的最佳紀錄,用重點式的方式把每個國家的提議記錄下來,還有搭配圖片說明,是非常用心的紀錄喔!同時也有思考關於今天的討論─酒駕標準,富綠秀的看法是濃度跟次數一起作為標準,他認為這樣所檢測出來的結果,會是最完善的。
課程剪影(請點選連結)
由於今天五年級有消防演練,又有預防針的注射,因此課程中的會議人數一直呈現不穩定的狀態...但相信孩子們都非常專注於其中~~因為今天是第一次的談判會議呢!
日本:曾奶在討論時也提出自己先前的看法,覺得日本及聯合國的罰則版本應該不同。
德國:之珠提出「酒駕距離」的想法,並且耐心講解畫出「罰則表格」,讓學弟妹一目瞭然。
台灣:認為需要綜合兩個版本比較好,非常符合華人折衷思想的態度!
新加坡:討論時以次數為主,小組能夠和緩進行,是一大進步呢!
馬來西亞:在溱果學姐帶領下,每一位國人都有適當的發言呢!
土耳其:以次數為主要想法,郭子學長非常有責任感,在消防演練前所有原則及原因分享給學弟妹!
美國:非常熱鬧的討論完成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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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國會議時間】
因為以次數為罰則的國家居多,主席決定先請這些國家發表,說明以次數作為罰則的理由,要來說服其他國家,由新加坡率先上場,其他同盟國進行補充,
新加坡:
1. 不管濃度高低都是酒駕,以濃度作為罰則會產生僥倖心態。
2. 如果次數多但是濃度都是很低,酒駕的人也不會在乎。
馬來西亞:
1. 次數比較好記,但是有些人會拒絕酒測。
2. 若以濃度作為罰則,酒駕的人會故意只喝一點點,這樣處罰也不會太重。
土耳其:
1. 次數越多罰越重,這樣才比較不敢再犯。
2. 新增摩托車罰得較輕,汽車罰得較重。
接著由其他國家進行提問,
助理-富綠秀提問:如果酒駕次數多到記不清楚怎麼辦?
新加坡回應:電腦的紀錄會永遠留存。
馬來西亞補充:先記在白紙上,存放在抽屜裡,下次酒駕可以再拿出來看。
老師稱讚馬來西亞人有存檔的概念很棒喔!
接下來由德國提問:如果酒駕的人不承認自己有那些次數怎麼辦?
新加坡回應:就會強制處罰,因為就是有犯罪。
德國則又提問:但是為什麼可以強制處罰但不能強制酒測?
新加坡則回應:我們沒有拒絕酒測啊!而且本來就要酒測才能知道有沒有酒駕!
後來經由馬來西亞及土耳其補充解釋知道原來還是會進行酒測,只是有些例外會拒絕,而這些人就會被罰得更重!
各國的提問越來越切重要點,這樣可以讓未來在制訂罰則時,訂出一個最完整、最適合全世界的酒駕罰則!
最後我們由綜合版,也就是以濃度及酒駕為罰則的國家上台發表,
德國:
1. 用次數及距離作為處罰標準,0-2公里為一個單位,之後每兩公里就多罰100萬。
2. 分為故意撞死人判死刑,3次以上判無期徒刑及過失撞人三種。
臺灣:
1. 因為有些人會只喝一點點但酒駕很多次,所以使用濃度+次數作為處罰標準。
美國:
1. 0.5毫克以下不太會造成危險所以不罰,因此超過0.5毫克才開始以次數處罰。
接著新加坡對德國提出疑問,
新加坡提問:覺得對這種方式有疑問,應該如何計算?會不會有人為操控紀錄的可能?
德國回應:會用這樣的方式是因為酒駕距離越遠對行人造成的危險會越大,因此每2公里就會再罰錢,而且從車子出發的那一刻就算,不管你是從什麼時候才喝酒的,既然知道自己要開車還喝酒就是明知故犯,所以要罰得重一點。
老師認為德國的發表很有創意,提出了新的處罰方式,而且回應也非常有邏輯,表示德國對於酒駕罰則的制定了解非常透徹,也有自己的想法。
今天日本尚未發表,下週課堂上會請日本跟大家說明酒駕罰則的標準與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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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主席助理─富綠秀
今天的富綠秀擔任開會的最佳紀錄,用重點式的方式把每個國家的提議記錄下來,還有搭配圖片說明,是非常用心的紀錄喔!同時也有思考關於今天的討論─酒駕標準,富綠秀的看法是濃度跟次數一起作為標準,他認為這樣所檢測出來的結果,會是最完善的。
課程剪影(請點選連結)
各國根據主張~組成「次數者聯盟」啦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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